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有效维护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福祉。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诉审判法草案,标志着以单行法体系构建和完善司法保护公共利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部法律的制定,既是法治建设进程的逻辑必然,也是编织严密的公益保障网络的必然选择。这也是司法力量回应人民关切的生动体现。 这是法律规则构建的正确定义。法治的本质在于良法善治。由于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探索完善其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分散于各种单独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这种去中心化的国家虽然在特定领域可以发挥作用,但也带来了应用标准不一致、权限界定不明确、程序规范有待完善等问题。草案的出台,旨在系统巩固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基本原则、权限配置、办案方式等,将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提升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草案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进行了限制,强调“不得干预、代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体现了坚持分权、制衡的原则,保证公众参与诉讼兴趣在法治监督中规范运行,是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唯一途径。由于公共利益题材广泛、受益范围广泛,很容易陷入“公地悲剧”的问题,即人人有却无人有。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资格、有动力站出来维权的主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诉讼立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制度设计。草案对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必要的侦查能力。督查核实,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线索、参与监管,构建“专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协同保障机制。实践中,检察建议答复纠正率高达98.5%,这说明通过预审程序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自我纠正,已成为解决公共福利受损问题的主渠道。这种“审判前保护优先”的原则,既尊重了行政权力的优先性,又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公益保护的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必要时起诉”,让公益保障之路更加清晰、有力。从分散探索到集中立法,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一部总括性的法律来汇聚强度并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只有这样,司法保护公共利益才能长久、稳定。 这是为人民伸张正义的重要一步。司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人民服务。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检察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利益的问题。这部法律,本质上就是把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目标与法律程序的运行联系起来,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落实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草案强调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公开、接受监督,明确引入公民监督员制度,并将进一步完善公众提供线索和参与机制。离子在给药中。这些规定保证了审判中公共利益的透明度,使司法为民不仅体现了对侵犯公共利益行为的“起诉”,也体现了对办案过程中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让人们成为公益保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一一办理具体案件,解决一批批民生问题,真正缓解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利益。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是我国公益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蕴含着多年的实践智慧,回应了新时代法治的需要。以这部法律为契机进一步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必将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提供更加稳固的法律屏障,为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美好中国注入强大的司法动力。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检察院“侦查”网上审查组成员) 近缈:詹倾斜